2-4歲育兒津貼【申請步驟/文件/時程】解析,有些狀況需要重新申請喔!

2-4 歲育兒津貼申請步驟的必知規範包含:發放資格、申請年齡區間、不同縣市的申請單位、須檢附的文件⋯⋯等等,小幫手都依序整理出來囉!
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是:什麼狀況需要重新申請?例如已經申請 0-2 歲育兒津貼、幼兒戶籍地有更改、小孩中途就讀公幼⋯⋯等等,快來一起核對吧!

也在此提醒大家補助金額:
(一)幼兒每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2,500 元。
(二)第 3 名以上子女:該名幼兒除原有的 2,500 元外,每月再加發 1,000 元,共計3,500 元。

Q1:2-4歲育兒津貼的申請資格?

《2-4歲育兒津貼申請資格 簡表》由Bananny托育小幫手製表
補助年齡 2 歲~未滿 5 歲學齡兒
條件限制 家長 不可領取 1.留職停薪津貼
(0~3歲間,可請領6個月,領完之後就可以繼續領育兒津貼囉!)
(可同時請領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補助)
孩子 不可送托 2.公幼、非營利幼兒園
3.準公共化幼兒園
    家長 排富條件:綜所稅率高於20%不得申請
條件放寬 取消「父母一方未就業」條件:雙薪、單親家庭都可以領!

延伸閱讀|育兒津貼申請流程,衛福部Q&A精選懶人包 ▶


Q2:2-4歲育兒津貼的申請年齡區間

《2-4歲育兒津貼申請年齡區間》由Bananny托育小幫手製表
申請時間 可申請 2-4 歲育兒津貼的幼兒出生日期區間
108 年 8 月 103 年 9 月 2 日(含) ~ 106 年 7 月 31 日(含)
108 年 9 月 103 年 9 月 2 日(含) ~ 106 年 8 月 31 日(含)
108 年 10 月 103 年 9 月 2 日(含) ~ 106 年 9 月 30 日(含)
 108 年 11 月 103 年 9 月 2 日(含) ~ 106 年 10 月 31 日(含)
 108 年 12 月 103 年 9 月 2 日(含) ~ 106 年 11 月 30 日(含)
109 年 1 月  103 年 9 月 2 日(含) ~ 106 年 12 月 31 日(含)
 109 年 2 月  103 年 9 月 2 日(含) ~ 107 年 1 月 31 日(含)
 109 年 3 月  103 年 9 月 2 日(含) ~ 107 年 2 月 29 日(含)
 109 年 4 月  103 年 9 月 2 日(含) ~ 107 年 3 月 31 日(含)
 109 年 5 月  103 年 9 月 2 日(含) ~ 107 年 4 月 30 日(含)
 109 年 6 月  103 年 9 月 2 日(含) ~ 107 年 5 月 31 日(含)
 109 年 7 月  103 年 9 月 2 日(含) ~ 107 年 6 月 30 日(含)

為什麼是這個區間呢?因為2-4歲育兒津貼是以「學年度」來計算。
以 108 學年度舉例來說:
(一)108 學年度起迄期間為 108 年 8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止。
(二)108 學年度期間內,出生日期於 103 年 9 月 2 日至 104 年 9 月 1 日之間之幼兒均
為學齡 4 歲(就讀中班)。
(三)故於 108 學年度期間內,只要為 103 年 9 月 2 日之後出生且實際年齡滿 2 歲之幼
兒,符合 2 至 4 歲育兒津貼申請資格者,即可請領。


Q3:2-4 歲育兒津貼的申請單位?

注意!有兩個縣市方式不一樣喔:

高雄市 親送 幼兒戶籍地之區公所
 郵寄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嘉義市 親送or郵寄  聯合里辦公處
其他縣市 親送or郵寄 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

同時,如果家長想要了解自己育兒津貼的審核進度的話,就是向以上單位洽詢唷!


Q4:2-4 歲育兒津貼的申請文件?

一、由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

  • (一)2 至 4 歲育兒津貼申請表(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可向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索取
    網路下載連結 基隆/台北/新北/宜蘭/桃園/新竹縣/新竹市/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花蓮/台東/金門/連江/澎湖
  • (二)幼兒及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 影本或戶籍謄本,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 (三)幼兒或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 (四)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第 3 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

  • 申請人應於申請表內有關同意授權委託之欄位簽章
  • 代理人送件時,一樣要提交上述的四項資料!

延伸閱讀|【育兒津貼申請表】全台縣市下載清單,另附【準公共化補助】金額比較表 

喘口氣的好幫手:陪玩姊姊  ▶


Q5:申請後,何時能領到育兒津貼?

政府將自受理申請的下個月起,按月於每月月底前將育兒津貼匯至申請人指定帳戶(父母其中一方、監護人或幼兒)。
例如,108 年 9 月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108 年 10 月底前會撥付 108年 9 月份之補助款,108 年 11 月底前會撥付 108 年 10 月份之補助款,依此類推。

延伸閱讀|育兒津貼申請到四歲!全新「準公共化」育兒政策懶人包 ▶


Q6:已經申請 0-2 歲育兒津貼,需要重新申請 2-4 歲育兒津貼嗎?

一、108 年 8 月前,如已停止領取 0-2 歲育兒津貼的幼兒:

  • 家長就「需要」重新申請 2-4 歲育兒津貼囉!
  • 申請文件&方式請參考前面段落

二、108 年 8 月後,還在持續領取 0-2 歲育兒津貼的幼兒:

  • 家長「不需要」重新申請 2-4 歲育兒津貼!
    教育部會主動依衛福部的資訊系統直接審核~
  • 審核完成後,會寄送通知書通知家長核定結果;符合資格者,自受理申請之次月起,按月於每月
    月底前撥付育兒津貼至申請人指定帳戶。
  • 舉例來說:
    今年 108 年 7 月滿 2 歲(出生期間為 106 年 7 月 1 日~31 日)仍在領取衛福部 0-2 歲育兒津貼的幼兒,滿 2 歲後,透由跨部會資料介接,家長 108 年 8 月起無須重新申請教育部補助之 2-4 歲育兒津貼,核定機關將寄發通知結果至幼兒戶籍地址。

延伸閱讀|育兒津貼申請流程,衛福部Q&A精選懶人包 


Q7:幼兒戶籍地有更改時,需要重新申請 2-4 歲育兒津貼嗎?

一、如果在領取 2-4 歲育兒津貼的期間,變更幼兒的戶籍地至其他縣(市):

  • 遷移的當月,育兒津貼還是會由原戶籍縣市發放
  • 但申請人需在下一個月,至新戶籍所在地申請異動,才能夠讓育兒津貼繼續發放喔!
  • 如無提出申請,則自遷移的下個月起,將停止撥付育兒津貼。
  • 舉例來說:108 年 9 月自臺北市遷移至基隆市,108 年 9 月之津貼仍由臺北市撥付至申請人指定帳戶,並通知申請人應至基隆市申請異動;但 108 年 10 月底前申請人如無申請異動,自108 年 10 月起停止撥付育兒津貼。

二、注意!如果是同一縣(市)不同鄉(鎮、市、區)間之遷移,則無須重新申請~


Q8:申請 2-4 歲育兒津貼後,如果小孩中途就讀公共化幼兒園或準公共幼兒園,當月份育兒津貼還會發放嗎?

如果在領取 2-4 歲育兒津貼的期間,中途抽中並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化幼兒園,則該名幼兒當月育兒津貼會依其「就讀日數」決定是否發放:

  • 如幼兒當月就讀日數「15 天以下」(日曆天),當月仍可以請領育兒津貼
  • 如幼兒當月就讀日數「逾 15 天以上」,即自當月起停發育兒津貼

資料來源|教育部國教署2 至 4 歲育兒津貼Q&A 108.7.26 更新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至四歲幼兒育兒津貼作業要點


希望這份簡單整理的懶人包,對各位爸媽能有幫助囉!
如果需要詢問更多的相關資訊,可洽:

  • 準公共幼兒園及2至4歲育兒津貼 諮詢專線:0800-205-105
  •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8:00

看更多「準公共化」政策懶人包 ▶

延伸閱讀|托育補助/托嬰補助2018大總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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