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對「訂金」這個收費名目一定不陌生,但是「訂金」到底是不是合法的收費?
如果可以收,是否有其他的規定?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收費項目、用途及公立幼兒園收退費基準之
但其實,全台沒有一個縣市的收退費辦法中有載明「訂金」這個收費項目!!
那,訂金到底能不能收?繼續看下去吧!
[註] 本文整理自惡質幼兒園的秘密的圖文懶人包
Q1:幼兒園訂金到底能不能收?
其實!收退費辦法中,是沒有「訂金」這個收費項目的!
嚴格來說,訂金=「預繳費用」。
因此~若家長與園方協議以「預繳方式」保留學籍,屬雙方合意行為喔!
因「訂金」屬於園方和家長的合意行為,所以收費範圍在【
延伸閱讀|幼兒園課後才藝班是違法的嗎?相關法規原來是這樣寫的⋯⋯
Q2:幼兒園訂金應該收多少?有上限嗎?
因為是未載明的項目,所以無上限規範喔!
Q3:如果付了幼兒園訂金可要求退費嗎?可以全退嗎?
如開學後幼兒並未實際入園,未入園或中途離園,就應該以各縣市所訂定的「收退費辦法」來退費!
多數的縣市都有載明,若在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表明無法就讀者,全數退費。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若是在教保服務書面契約中沒有特別規定,正常應為2月1號及8月1號。
同時,除了「台北、台中」這兩個縣市有特別規定以外,全台灣都可以「全退」喔!
Q4:台北市幼兒園收退費規定
台北市規定:在教保服務機構起始前三十日內提出無法就讀者,學校可收取最高當學期學費總額之10%行政費用。
有的幼兒園核定的學費不一定是15000元,大家一定要注意看喔!
幫大家舉例兩種情況:
- 五月收取訂金3000元,7月1日「前」提出不就讀,退
3000元。 - 五月收取訂金3000元,7月2日「後」且8月1號「前
」提出不就讀,報名的班級若是學費核定是15000元, 則收取1500元的行政作業費,訂金就是退1500元。
延伸閱讀|「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行政作業費及退費說明
Q5:台中市幼兒園收退費規定
台北市規定:在教保服務機構起始前三十日內提出無法就讀者,學校可收取最高1000元的行政費用。
幫大家舉例兩種情況:
- 五月收取訂金3000元,7月1日「前」提出不就讀,退3000元。
- 五月收取訂金3000元,7月2日「後」且8月1號「前」提出不就讀,則退2000元。
延伸閱讀|幼兒園入學懶人包:費用查核篇,這樣檢查以免多繳冤枉錢!
Q6:全台各縣市的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 台北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 新北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 桃園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 新竹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 新竹縣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 苗栗縣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 台中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 南投縣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 彰化縣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 雲林縣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 嘉義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 嘉義縣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 台南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 高雄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 屏東縣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 基隆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 宜蘭縣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 花蓮縣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 台東縣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 金門縣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 澎湖縣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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