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訂金可以全退嗎?到底是不是合法收費?家長權益必讀懶人包

相信很多人對「訂金」這個收費名目一定不陌生,但是「訂金」到底是不是合法的收費?
如果可以收,是否有其他的規定?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收費項目、用途及公立幼兒園收退費基準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但其實,全台沒有一個縣市的收退費辦法中有載明「訂金」這個收費項目!!

那,訂金到底能不能收?繼續看下去吧!

[註] 本文整理自惡質幼兒園的秘密的圖文懶人包

Q1:幼兒園訂金到底能不能收?

其實!收退費辦法中,是沒有「訂金」這個收費項目的!
嚴格來說,訂金=「預繳費用」。

因此~若家長與園方協議以「預繳方式」保留學籍,屬雙方合意行為喔!
因「訂金」屬於園方和家長的合意行為,所以收費範圍在【幼照法】、【各縣市教保機構收退費辦法】中並沒有相關規定,只要是雙方同意即可。

延伸閱讀|幼兒園課後才藝班是違法的嗎?相關法規原來是這樣寫的⋯⋯


Q2:幼兒園訂金應該收多少?有上限嗎?

因為是未載明的項目,所以無上限規範喔!


Q3:如果付了幼兒園訂金可要求退費嗎?可以全退嗎?

如開學後幼兒並未實際入園,未入園或中途離園,就應該以各縣市所訂定的「收退費辦法」來退費!

多數的縣市都有載明,若在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表明無法就讀者,全數退費。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若是在教保服務書面契約中沒有特別規定,正常應為2月1號及8月1號。

同時,除了「台北、台中」這兩個縣市有特別規定以外,全台灣都可以「全退」喔!


Q4:台北市幼兒園收退費規定

台北市規定:在教保服務機構起始前三十日內提出無法就讀者,學校可收取最高當學期學費總額之10%行政費用。

有的幼兒園核定的學費不一定是15000元,大家一定要注意看喔!

幫大家舉例兩種情況:

  1. 五月收取訂金3000元,7月1日「前」提出不就讀,退3000元。
  2. 五月收取訂金3000元,7月2日「後」且8月1號「前」提出不就讀,報名的班級若是學費核定是15000元,則收取1500元的行政作業費,訂金就是退1500元。

延伸閱讀|「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行政作業費及退費說明


Q5:台中市幼兒園收退費規定

台北市規定:在教保服務機構起始前三十日內提出無法就讀者,學校可收取最高1000元的行政費用。

幫大家舉例兩種情況:

  1. 五月收取訂金3000元,7月1日「前」提出不就讀,退3000元。
  2. 五月收取訂金3000元,7月2日「後」且8月1號「前」提出不就讀,則退2000元。

延伸閱讀|幼兒園入學懶人包:費用查核篇,這樣檢查以免多繳冤枉錢!


Q6:全台各縣市的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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