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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中寶寶剛出生,誰來照顧?有些家長偏好「自己」帶,而這「自己」有九成以上是媽媽。
☞ 那工作呢,要離職,還是換離家近、不常加班的工作?爸爸一份薪水養得起一家嗎?
☞ 請上一代幫忙,會不會吵架,每天往返接送會不會太累?
☞ 請別人照顧,信得過、付得起嗎?到底怎樣是「值得」的安排,怎樣對孩子最好?
這應該是懷胎十月中,所有家長左思右想、百轉千迴的大哉問!
上個世代的父母在經濟困頓的時代打拚,多數以「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模式因應。但現在這個低薪時代,要男性一肩扛起養家責任有點強人所難,也限制了男性參與照顧的機會,而女性單獨操持家務和育兒不但過於沉重,也限制其經濟自主的可能。於是,隨著高教擴張與性別意識崛起,「雙薪家庭」逐漸成為主流。不過,就算女性踏入職場提升經濟自主,但「照顧與就業」對多數父母來說,是否仍是個難以兼得的蹺蹺板?
那麼其他國家的女性呢?下面圖表清楚顯示,在這個兩難上,北歐國家的生育率及就業率都相對較高,已創造出雙贏的局面,但多數的東亞和南歐國家,卻仍陷在雙輸的窘境!我們做了一份調查[1],想知道台灣現在育有兩歲以下幼兒的家長,最喜歡的托育安排為何?結果發現,雖然有四成家長認為「在家專職育兒」最理想,但有六成的家長希望可以找到妥適的方法繼續工作,其中尤以可兼顧兩者占三成為最多,再來是親屬照顧約兩成、家戶外托育約一成。
註1《一○五年度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之成效評估方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研究。
但是,真能心想事成的家長有多少?結果發現,事與願違者不少:家長屬意祖母照顧的僅約兩成,但實際上是祖母在照顧的卻逼近四成;希望兼顧工作的家長雖有三成,真能如願以償的卻只有一成!更有意思的是,我們明顯看到「性別及階級」的影響:對那些無法擺脫沉重母職與低薪、長工時的勞工家庭來說,照顧成了逃不掉的義務;而經濟稍寬裕的家庭,才有資源去選擇育兒方式。
養兒育女的第一個囚犯困境:性別化的照顧選擇、處處可見的義務性母職
是否注意到,這些所謂的「選擇」,影響的不僅是「家長」(當然多數是媽媽),也牽涉許多長輩(當然很多是祖母)的生活安排,以及保母和幼稚園老師的勞動樣貌。而這些「照顧者」,不論有酬無酬、親屬或專業,九成五以上都是女性!
以台灣五都育有嬰兒家長為例,當問到「你是否贊成女性從事全職工作?」答案隨身分而不同。五十%的受訪者贊成結婚但還沒生小孩的女性,可以全職工作,但只要有了學齡前小孩,贊成比率驟降到十四%。反之,認為媽媽不要工作或兼職就好的比率,從不到一%上升到十二%之多。
這個支持女性工作的態度轉變,也如實反映在就業行為上:二〇一一年,台灣當代有偶的女性在成為媽媽前的勞動參與率高達七十五%,當媽媽後(子女均在三歲以下時)降為六十一%。可見從「妻子」到「母親」,至少把一成五的女性「擠」出職場。
那些留在職場的,往往也躲不過蠟燭兩頭燒的窘境,忙完了白天長工時低薪工作後,還得衝回家「上第二班」,從事「照顧」這項「無酬工作」!當然,在性別文化尚未完全解構的當代,多數疲於奔命的是女性!有人輪替的雙親尚且如此,無人可換手的單親處境又有誰看見?
由此可見,所謂的托育「選擇」,仍與「家戶內」及「職場上」的性別分工息息相關。當托嬰仍有八成是家人擔綱,照顧責任只是從全職媽媽移轉到阿嬤;當女性平均薪資仍僅為男性的八成,當許多雇主認為在職場就該心無旁騖,整個社會卻對「多數勞工同時是照顧者」的事實視而不見,那麼,當照顧與就業難兩全時,退出職場的、換工作的、請育嬰假的、在職場受歧視的,永遠都是女性居多。至於男人,在生育前後不論就業率、薪資、工時,變動都不大。
優質、平價與勞權,養兒育女的第二個囚犯困境
在家戶內的托育選擇,會面臨照顧與工作的兩難,也可能有照顧責任性別化的疑慮。那把孩子送給專人照顧,又會遇到怎樣的困境?
我們問家長,什麼因素影響你的送托意願?前三名的答案是:品質要好、要付得起、薪水要夠!但這又是另一個囚犯困境:品質好的服務是否一定昂貴?貴了,家長付不起,但平價是不是又壓低保母的勞動條件?
先來看看究竟是哪些家長在使用托育服務。以收入中上的家庭來說,也就是收入約為六萬八千元的家庭,相較於全台保母收費的中位數一萬五千元,托育費就占這些家庭所得的二十二%。也就是說,那些月所得低於六萬八千元的育兒家庭,連第一胎都無法送托,哪來生養第二胎的能力?甚至第一胎都無法送托。這種情況下,誰會被迫留在家裡無酬承擔那份多數人付不起的勞動?
如果放任市場機制決定服務價格,所得/階級這把刀,把有類似照顧需求的家長,硬生生地切成零碎的光譜:這一端,有經濟與時間資本的,可自由選擇要到市場購買高價服務,或留在家裡實踐密集母職;另一端,缺乏資本卻也想在家照顧的,或買不起服務卻需要外出工作養家的,他們養兒育女的權利,誰來保障、誰在乎?
下頁圖就活生生展現了,當這個社會仍只把托育當作私人的「妳/你家的事」,那麼,托育安排就不是個人選擇,而是活生生的性別與階級的交織產物。
怎麼解這個性別與階級交織的套?
托育:從婆婆媽媽的家務事,到政府市場聯手的天下事
北歐國家的經驗告訴我們,光是「雙薪」不足以兼顧照顧與就業,「整個國家一起養小孩」才是王道。也就是說,只有性別平權不足以完全解套,照顧責任還要從家內協商,移轉到雇主與國家共同分攤。
與其說托育政策是為了提高生育率,不如說是為了落實養育責任的均等。福利國家存在的意義,就是要減緩不同家庭與階級衍生的不均等,讓兒童受照顧的權益不受出身影響,讓父母在就業與照顧間有選擇的「自由」,不用只憑運氣(長輩有無)、拚實力(薪水多寡)、等老闆慈悲、看同事臉色。
台灣呢?連續幾年榮登世界最低生育率的「殊榮榜單」,每年新生兒數量從動輒四十萬一路下滑腰斬到二十萬以下,政府開始意識到,如果孩子長大是「社會的集體資產」,但一路的養育成本卻要「個別家戶自行負擔」,那麼會投入這勞心、勞力又傷財的志業者,只會越來越少。
於是,一九九八年先是由非營利機構提供訓練,讓保母開始可以考照。二○○一年「社區保母系統」成了督導訪視、協助媒合、處理保親爭議的公正第三方。這些措施試圖讓服務品質更標準化,贏得家長的信任。二○○八年政府補助聘用證照保母的家長三千元以減輕照顧成本,讓原本完全市場化的收費,透過國家的補貼減輕家長負擔。二○一四年「保母登記制」再上層樓,保母必須要登記才能執業,否則會被取締罰款,把托育服務從檯面下的黑市工作變成正式勞動力的一環。(推薦閱讀:社區保母vs登記保母vs證照保母,超級比一比!)這個制度也同時明定,政府應該介入管理保母托育收費,讓保母擁有合理的收入,足以養活自己,也無從哄抬價格。
「回歸自由市場」的論述效果
然而,補助政策一路叫好又叫座,隨之而來的定價企圖卻飽受挑戰。很多人以尊重市場機制為由,要求政府「把手拿開」。保母登記制上路前,曾引來部分保母的抗議,認為托育費應該因應家長的需求,採自主的彈性空間,由家長與托育人員協商收費。而公平交易委員會也曾表達異議:「公平交易法的基本精神是⋯⋯藉由『市場機制』這隻『看不見的手』,決定資源的分配與利用。」
此外,更有人篤信,限制收費會削弱嬰幼兒托育的品質,害高品質的服務無以為繼。對很多家長來說,「收費更自由」,才能得到高品質的服務。
然而,台灣頻頻出包的食安問題就很清楚點出競爭從來就不是提升品質的保證書,價格高也不代表品質一定好。如果資訊不透明、規範不清楚、管理不落實,自由競爭的結果可能是壓低成本、提高價格以擴大利潤,未必是有品質的服務。研究顯示整體趨勢是,家長花的錢持續攀升,但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的薪資卻按兵不動。
過多的幼兒數、過長的工時、過低的薪資,導致第一線托育人員待不久,專業經驗無法累積、依附關係無法建立。一切都清楚揭示高價格未必等於高品質,政府能不能把關,落實輔導規範與管理,才是關鍵。況且,照顧真的可以像商品一樣,完全以市場法則運作嗎?若以經濟行為的角度來看,保母托育究竟是在怎樣的市場機制下發生的?
保母托育市場的屬性:難進、難出
第一、保母社群連帶強。
不同縣市托育管理委員會的會議紀錄,不約而同提及「聯合行為」現象:「社區保母系統的在職或聯誼活動,提供了保母間討論收托費用的管道,可能產生聯合調漲價格的負面影響。」「有關保母協力圈自訂區域價格,請保母系統利用在職研習多加宣導,並杜絕保母聯合哄抬托育費用,避免造成市場壟斷而影響民眾權益。」「資訊不對等」是另一關卡,家長往往散落四方又大多是新手,對如何衡量品質和價格幾乎是從零開始。委託研究的焦點團體中,參加者也坦承:「多數家長不清楚托育行情,不容易找到較透明的資訊⋯⋯反而多數保母都有熟識的小團體或社交群組可以討論收退費。」
第二、保母難找也難換。
焦點團體參加者還指出:「居家托育有明顯的地域限制,家長不可能遙遠奔波。故區域內的名額有限,家長常有保母難找之嘆,全國保母總人數再多,也難以消解各別社區的供需不平衡。」
「對的人」本就難找,何況就算支付能力許可,托育也不可能像網路購物一樣輕易退換。任何照顧者的變動,都影響小寶寶的依附關係,而退場成本太高,大多數家長反而會選擇接受現狀。有位焦點團體參加者分析收費對保親關係的意義時,明白指出:「⋯⋯家長就會覺得很疲乏。因為小孩子始終要有人帶,不得已的情況下就會妥協。可是當他妥協簽了這個契約,要離開的時候,要花很多很多力氣來跟保母對抗,甚至覺得說,好,我倒楣,花錢消災。」
整體而言,保母托育作為市場,可謂「難進又難出」,並沒有想像中那麼自由。現行制度為什麼會發生托育補助失靈,以及補多少漲多少的現象,上述脈絡也提供了部分解釋。
第三、家長階級屬性高。
委託研究報告發現2,送托保母的家庭,每月平均收入約八萬出頭,和全台灣家戶所得中位數六萬八千多元相比,有段差距。也就是目前選擇托育的家庭,明顯為中上階級,而這也反映了缺乏定價機制的市場化托育服務,還是只有所得高於平均的家長才有辦法「自由選擇」。至於中低階級家庭,保母托育還是緣木求魚。如果把品質跟訂價劃上等號,是不是社經地位比較低的家長,就沒有資格找品質比較好的保母?這或許是政策該審慎思考的問題。
註2《我國托育服務供給模式與收費機制之研究(二○一四)》,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研究。
事實上,打從訓練、考照到媒合,托育不再是能關起門自家討論的雞毛蒜皮家務事,保、親、國家,已是同條船上的合夥人。有了補助與品質規範,托育也不再是兩造的自由市場,而是混和經濟下的規範市場。「補助」的初衷,除了降低家長托育負擔,使之能持續就業,更是規範品質的誘因。「定價」的目的,除了讓更多家長送得起,得以增加一個照顧選項,後續還可擴大的就業效應是,讓托育服務變成一張更大的餅,促成更多保母持續就業。
國家不能缺位,更不該繼續為難女人
家長的照顧偏好與條件是多元的,政府不該只確保形式平等,還要讓各種「托育選項」對多數公民來說都是「真實的」。因此,照顧時間(育嬰假)、適宜且定價優質的托育服務、分攤養兒育女成本的補助,缺一不可,否則看似琳瑯滿目的多元選擇,注定只是資源較多者的限定奢侈品,欠缺資源者,只有望梅止渴的份。
台灣托育政策欠缺的不是口惠不實的法律規範,更重要的是適用範圍、落實程度與治理差異。例如兩百五十人的企業「應」提供托育設施和措施、工作者「得」請育嬰假,都已在性別工作平等法明確規範。但育嬰假仍無法保障非典型就業或投保職業工會的家長,甚至許多人卡在懷孕歧視不敢申請,這些都是「適用範圍」不夠普及的典型。況且,企業應提供托育設施,卻連相關罰則都沒有。至於托育服務定價制,原可縮小托育費用占家戶所得的比例,但真正落實的縣市至今只有台中、台北、新北,其他縣市不是訂價寬鬆,就是打假球做做樣子,甚至在收費基準公告底下加上「僅供參考,實際收費請依兩造契約行使」,自廢武功。
只要國家角色與企業責任在照顧這件事上繼續缺位,不管家長怎麼安排托育,都不算是真正的「選擇」或「自由」,只是階級與性別交織的產物。台灣的托育,要從受困於性別規範與階級條件的這端,走到人人都享有各種可能且能夠真正「選擇」的那端,不管在財政上、制度上、法規上、治理上、空間上、觀念上,都還是漫漫長路,需要更多人的共同關注與努力。
書籍簡介__做爸媽的一百種方式
打破完美媽媽爸爸的迷思,拋棄單一樣板的親職想像
沒有可供破關的育兒祕笈,也不是權威的教養聖經
而是藉由觀察自己、旁人、整個社會甚至其他國家
從更寬廣的脈絡,理解在每個親職現場遭遇的困境,從而創造出自己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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