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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找保母不太可能一找就中,當然保母找有緣的家長也一樣!
這時候在尋尋覓覓中,一定會遇到很多尷尬的時刻啦:
保親雙方在洽談時,到底什麼時間點之前提出「取消」是合情合理、可以接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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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保母的過程比想像中更複雜
基本上「找」一位保母的過程是很漫長的⋯⋯可以細分成五階段:
①電訪 ➞ ②面談 ➞ ③簽約 ➞ ④試用期 ➞ ⑤完全定案
前三步驟都只是「過濾人選」、試托才是「決選」呀~~
(推薦閱讀:跟保母面談要注意些什麼? ➜)
我們可能會一次打電話給好幾個保母、逐一約她們面談,想互相比較看看;
每位媽媽都是這麼做的時候,保母當然也是一次與好多位爸媽接洽。
如果有在外租房的經驗就會知道,大概就跟房子隨時會被別人租走的狀況是一樣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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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托育服務的時機點?
(A) 未簽約前
從前述可知,在簽約之前的電訪面談階段,簡直就是大混戰。
因此「隨時取消」約好的面試/合作,機會很高!
(保母取消或家長取消都一樣~)
如果真的遇到被取消,請別難過,因為都是浮雲常態啊~~
(B) 已簽約後
所以呢,「簽約」還是最可靠的做法。
在合約中可明定好「需提前天數」、「可取消委託之緣由」、「違約費用」等等。
小幫手還會特別建議:約定一個試用期(普遍是一個月),在這個期間內,雙方是可以隨時取消合約的。總結來說,直到試用期結束才算完全定案!
在此之前,較臨時性地取消托育服務其實都是可接受的~
重要的是:如果自己要婉拒別人時,請記得一定要盡量「提早講」!
最少也在三天之前告知,這是基本的禮貌及尊重(除非真的太臨時定案)
像是不少保母反應:當天早上明明打電話確定好下午看環境的時間,家長還是常常就消失,電話也打不通⋯⋯也有許多家長遇過明明早就談好幾個月的保母,突然就說不帶了,臨時要重新找保母根本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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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實用的契約寫法!
(1) 預約金,用來確保不會臨時被取消合約
提早簽約建議是不要超過三個月之前,不然真的容易出現變數。
(2) 試用期,在合作中體驗彼此是否適合
於試托期間雙方可逕行終止本契約(但還是建議一個月前告知,然後完整把剩下天數走完,除非是有什麼特殊原因)(3) 終止契約,還是要盡可能好聚好散!
試托期過後,解約需明訂提前_____日預告(除非是特殊情形,不然通常是提前一個月前告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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